[拼音]:zhengzhi canyu
[外文]:political participation
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它反映公民在政治系统中政治活动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
基本涵义政治参与是在20世纪上半叶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后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领域的。关于政治参与的涵义,西方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分歧点一般表现在:
(1)政治参与的主体。有的认为主体包括所有的公民;有的认为主体是指不在政府机构中担任公职的公民;还有的认为主体仅指不以政治为职业的普通公民,而不包括职业的政治活动家和政党的主要成员。
(2)政治参与的行为。多数学者认为,政治参与是指法律认可的公民行为,如投票、示威等;但也有的认为,政治参与包括一些非法行为,如暴动、政治暗杀等。西方政治学者通常认为政治参与有两个基本特点:
(1)自愿性。即政治参与是公民在自愿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的行为。非自愿的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
(2)选择性。即公民参与政治可以表达不同的看法和意愿,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非选择的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
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政治参与作为衡量政治系统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标准。一般认为,提高政治参与的程度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但也有的学者指出,政治参与应当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上,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会产生意见的分歧,尤其在制度化程度不高的国家,过分广泛的政治参与容易使政府失去对社会的控制,导致政治的不稳定。
政治参与的形式在西方,一般认为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为:
(1)投票。能够产生集合性效果,从而影响政府。但投票形式受到定期举行的时间限制,选票又无法充分、具体地表达公民的特殊意愿。这种形式缺乏主动性。
(2)竞选。也能形成集合性效果,并能较具体地表达公民的偏好,具有较多的主动性。
(3)公民自发行为。即个人同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接触行为,例如写信、访问等。这种参与形式的时间和内容通常由参与者决定,其内容一般与个人利益有关,参与者可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4)组织政党、社团或利益集团等。这类活动能产生集合性效果,往往比自发行为对政治的影响更大。西方政治学者认为,政治参与形式与公民的3种政治取向有关:
(1)关注并热衷于政治和公共事务;
(2)高度的党派认同感;
(3)希望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团的共同利益作出贡献的信念。一般认为,第一种取向同投票、竞选和地方性参与这类有广泛集合性效果的参与形式有关;第二种取向亦然,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第三种取向也同引起集合性效果的参与形式有关,但主要表现在地方性的活动中。美国政治学者G.A.阿尔蒙德认为,公民的自发行为虽然也作为一种参与形式影响政治过程,但不一定由政治取向引起。
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时代,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是不同的。西方政治学者认为,影响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有:
(1)社会环境。包括教育、职业、收入、年龄、性别、种族、宗教、社会的流动性及居住条件。一般认为,政治参与率较高的是以下几种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较高的中年男性;定居者和都市居民;种族、宗教及自愿组成的团体的主要成员。
(2)心理因素。包括对权力、功名和地位的需求及社会政治责任感等。这些受家庭、同事及社会政治文化的影响,并同个人的性格特点有密切联系。美国学者所作的抽样调查表明,个性刻板、神经衰弱、狂躁的人参与意识较低;缺乏自信心、情绪悲观的人表现出较高的政治冷漠。
(3)政治系统。西方政治学者认为,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现实的政治系统是否提供了充分、有效、平等的参与形式和途径。政治系统的民主化程度越高,为公民提供的参与形式和途径就越多。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者认为,公民实际参与政治的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尽管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主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质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仅是资产阶级享有的,而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程度是很有限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劳动人民真正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都为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各种保障和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水平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