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大家都在说“旋律”,真要定义起来,有点麻烦。我们在此只能简单做一个概括,还有待商榷。 旋律亦称曲调,是音乐的基本要素。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若干乐音的有组织、有节奏的和谐运动。它建立在一定的调式和节拍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 旋律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在音乐中具有异常特殊的重要意义。 有些旋律朗朗上口,听过一遍就能了然于胸,而有些旋律则晦涩难懂,需要不断熟悉并分析;特别是现代音乐中,不断涌现的一些探索性音乐作品,不仅让人困惑,还实在难以理解曲作者的创作意图。 旋律可以是单声部音乐的全部,也可以是多声部音乐的主要声部,甚至可以有多个旋律并存且同样重要的可能,比如复调。 在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把旋律分成声乐旋律和器乐旋律两种。 最根本的,旋律要由我们前文中涉及到的各种音乐基本要素共同构成,比如调式、节拍、节奏、力度、速度、音色、表现力等等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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