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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学堂

中国近代最早的国立大学,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立,为戊戌变法的“新政”措施之一。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光绪帝有意于维新图强,下诏求通达中外能周时用之士。1896年刑部左侍郎李端棻上疏力言过去教育之道未尽,以致人才匮乏,提出在京师设大学堂。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重申此议。同年6月光绪下《明定国事诏》,宣布举办京师大学堂,“以期人材辈出,共济时艰”。军机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委托梁启超草拟京师大学堂章程上报,旋命孙家鼐管理大学堂事务,筹建校舍,于12月开学(见彩图)。大学堂章程计8章52节,对于办学总纲、课程、入学、学成出身、聘用教习、经费等均有详细规定。其要点为:

(1)京师大学堂不但为施行学校教育之机关,同时亦为全国之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各省学堂均统归大学堂管辖;

(2)明定大学、中学、小学三级制;

(3)明定“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西并用,观其会通”之教育原则;

(4)明定普通学科与专门学科之内容; ⑤注重仪器设备。按章程规定,专门学科应设格致、制造、农、工、商、兵、矿诸学,实际最初仅办诗、书、易、礼四堂及春秋两堂,每堂不过十余人,性质仍同于旧式书院。

京师大学堂校牌京师大学堂译学馆馆牌《京师大学堂章程》书影

1900年,帝国主义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京师大学堂遭到破坏,校务停顿。1902年学堂恢复(京师同文馆1902年亦并入京师大学堂),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先设速成、预备两科。速成科分仕学、师范两馆,预备科分政科及艺科。 1903年增设进士馆、 译学馆及医学实业馆。同年改管学大臣为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另设总监督,专管京师大学堂事宜,派张亨嘉为第一任总监督,京师大学堂遂成为单纯的高等学校。1910年发展为设有经、法、文、格致、农、工、商七科的大学。1912年始更名为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