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平南越,置海丰县。为汕尾地区有县级建置的开始,距今已有2110年。元代,汕尾地区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明代属广东布政使司惠州府;清代属广东省惠州府;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海丰县东部之石帆、坊廓、吉康三都置陆丰县。县治在东海(今陆丰东海镇),海丰、陆丰两县同属惠州府。
民国初年,隶属广东省潮循道,民国19年(1930年),隶属广东省第4行政督察区。
解放以来,海丰县行政区域经过划大区、乡,撤区并大乡、高级农业社、人民公社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等阶段的沿革、变化和调整。调整和设置的情况如下:
汕尾镇
1950年,海丰县设立7个区和汕尾镇,辖5个乡级镇(海城镇、公平镇、联平镇、可塘镇、捷胜镇),44个乡。
1961年,海丰县改设为3个区:海城区、汕尾区、高潭区。辖2个镇(海城镇、汕尾镇)、30个公社。
1963年,全县合并公社,改设为1个镇,18个公社:汕尾镇、海城、三新、公平、黄羌、梅陇、鮜门、鹅埠、赤石、红草、马宫、赤坑、田墘、遮浪、捷胜、可塘、联安、陶河、东涌公社。
1964年春,汕尾镇划出香洲公社,全县为一个镇,19个公社。
1983年10月,香洲公社并入汕尾镇,全县有2个镇;22个公社。
1988年1月,汕尾市及汕尾市城区成立;并析海丰县南部沿海的汕尾、红草、马宫、东涌、田墘、捷胜、遮浪7镇建置市城区,现为凤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