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雨控制区,是指为避免或减少酸雨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对能够形成酸雨的污染物的排放加以严格控制的一定区域。它要根据某一地区的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在已经产生和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划定。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呈报的酸雨控制区划分方案。目前的酸雨控制区涉及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或部分地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酸雨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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