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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设立国防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1954年成立的第一届国防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另设委员81人。1959年成立的第二届国防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副主席除朱德、龙云外均连任,并增补了卫立煌,另设委员100人。1965年成立的第三届国防委员会主席刘少奇,副主席除彭德怀、卫立煌外均连任,并增补了蔡廷锴,另设委员107人。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再有关于设立国防委员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