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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