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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在论

20世纪一种主张具体事物和脱离具体事物的共相都具有实在性的折衷主义哲学流派。主要流行于奥地利、英国和美国,尤其在美国的影响最大。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F.布伦塔诺(1838~1917)、A.迈农,英国的G.E.摩尔、早期B.A.W.罗素、A.N.怀特海、S.亚历山大,美国的R.B.佩里、W.P.蒙塔古、E.B.霍尔特(1873~1946)、W.T.马尔文、E.G.斯波尔、J.W.B.皮特金,等等。

形成和演变

新实在论是在反对唯心主义,特别是反对新黑格尔主义的论战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早在19世纪末,欧洲大陆的布伦塔诺就反对被认识的对象依赖于认知者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他主张从心理学上区分心理的行动和心理的内容,认为心理的行动必然指向一定的对象;同时他又从中世纪经院哲学的立场出发,强调对象的实在性,即被认知的对象不依赖于认知的行动而存在。布伦塔诺的学生迈农进一步发展了关于对象的实在性理论,认为对象不只限于现实存在的事物,而且也包括并非现实存在的东西。

19世纪末,在英国出现了J.C.威尔逊(1849~1915)、T.凯斯(1844~1925)等人的实在论观点。但正式提出新实在论哲学的是摩尔、罗素和怀特海以及他们的信徒。摩尔依据常识说明物理对象不依赖心灵而存在,他在1903年发表的《驳斥唯心主义》一文是英国新实在论产生的标志。罗素不仅赞同摩尔的常识的实在论,而且还把柏拉图式的信念引进新实在论,认为理念或共相也和物理对象一样是独立的实在。怀特海的“有机体论”或“过程哲学”,是新实在论的变种。亚历山大则是新实在论哲学中“本体论”系统的创始人。英国的新实在论刚出现不久就被分析哲学所取代。

美国的新实在论与英国几乎同时形成。1901~1902年,蒙塔古和培里先后著文,批驳美国绝对唯心主义者J.罗伊斯对实在论的攻击,这是美国新实在论产生的第一个标志。1910年7月,佩里、蒙塔古、霍尔特、马尔文、斯波尔丁、皮特金等 6位美国哲学家在《哲学、心理学和科学方法》杂志上,发表《六个实在论者的纲领和第一篇宣言》,提出了实在论哲学的基本原则。1912年,他们又联合发表《新实在论》一书,较为系统地阐述了新实在论的主张。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他们还多次协商讨论,但由于观点日益分歧,无法继续合作。从1914年起便发生分化。20年代前后,美国的新实在论逐渐被批判实在论所取代。

基本内容和特点

各种新实在论在观点和表现形式上,既相互影响又彼此有别,其中美国的新实在论在理论上较为系统和典型,表现出新实在论如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科学方法论

新实在论者声称,他们主要研究认识过程,研究认识主体和被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不追究主体和客体的最终本性。他们提出,要按科学的精神、采取科学的方法研究哲学,论证并推广科学方法。他们认为,哲学家要严格地使用语言,把含糊而复杂的问题分析成可以处理得十分明确的问题,克服语言和思想的松散性。他们试图利用当时数学和数理逻辑的成就,把数学和逻辑的演绎方法及分析方法当作唯一的科学方法,并当作哲学的方法论原则。新实在论的这种主张与分析哲学是一致的,但因其未能制订出一套系统的方法,结果只是为分析哲学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中性实体”说

新实在论者自称他们的学说既是一种“论辩”,又是一种“建设性的哲学”。所谓“论辩”,主要指对唯心主义的批驳。他们着重批评了唯心主义的主观论的错误,认为这种错误是一种来自“自我中心的困境”的非法论证。所谓“困境”,指在认识活动中被认识的对象与认识主体不可分,被认识对象总是和意识同时存在,不能设想它能不依赖于认知者而独立存在。新实在论者认为,这个“困境”只是方法论上的特殊困难,唯心主义者据此论证事物的存在依赖于人的经验、意识这一命题是无效的。

新实在论者主张,被认知的对象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这是他们的建设性哲学的基本信条之一。但是,新实在论者又认为,独立存在的认识对象的本性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而是“中立的”。因为,世界的最根本的存在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心),而是“中性实体”、“中性物”。心、物并非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它们之间的区别并非质料的或实在的,而只是关系的,它们都是同一“中性实体”在不同关系中的表现。

共相独存说

新实在论者的另一基本信条是断言存在着某些既独立于个别事物,又独立于意识的共相或本质,这些独立存在的共相或本质是不能从经验中观察到的,但却可以在逻辑上确定它们的存在,并且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发现它们。这类共相或本质首先是数学、逻辑的概念、范畴,他们承认,这是一种柏拉图式的实在论学说。

直接呈现说

新实在论者反对把认识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为特殊事物和共相并不是通过摹写或映象被间接认识的,而是被直接认识的,是对象直接进入人们的意识之中,对象本身成为意识的内容。他们甚至认为,当知识发生时,在心灵之中或心灵前面的知识内容与被认知的事物是同一的。

内在独立说

它包括“内在性”学说和“独立性”学说两个组成部分。所谓“内在性”学说,是说当一个事物被认知时,该事物本身便进入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把它构成了心灵的观念或内容。所谓“独立性”学说,是说虽然事物可以进入心灵而具有了内容的身份,但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这个身份。内在独立说和直接呈现说是一致的。新实在论者把它们都看成是“认识论上的一元论”。新实在论者一方面强调事物不依赖于意识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则认为当事物被认知时又可直接进入心灵而为意识所内涵。他们指出,当人们认知一事物时,不能说事物是一种存在,对于该事物的观念则是另一种存在,而只能说事物及其观念就是同一的东西,它们不过处于不同的关系罢了。

认识论上的分歧

由于直接呈现说和内在独立说混淆了存在和意识的界限,导致使新实在论内部在认识论上发生了分歧。分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关于意识的本性以及错误和幻觉的对象是否客观存在等问题上。佩里和霍尔特等人把意识看作是有机体对外物的一种“特殊反应”,并且认为错误和幻觉经验的对象与真实经验的对象同样是客观存在的。霍尔特主张,宇宙充满着矛盾、错误、虚幻的东西,这些东西是非实在的,但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东西进入意识之中就造成了错误和幻觉。蒙塔古等人则认为意识是脑的状态的“自我超越的蕴涵关系”,并且认为,非实在的东西是“潜在的”而不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错误和幻觉的对象,但并不是造成错误和幻觉的原因,真假取决于主观的判断,错误和幻觉是由“个人观察上的误差”,即主观因素造成的。

新实在论批评了当时的唯心主义哲学,但并未真正克服唯心主义的“困境”,他们的“建设性”理论更是包含了许多矛盾和混乱,尤其在认识论上把真实的和虚幻的客体放到了同等的地位,混淆了真理与错误的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