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主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本条是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根据本条规定,作好社会治安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地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发案数较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受到较大影响等。针对我国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就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工作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在随后的十几年中,各地区、部门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类问题,形成了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这些年来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经验证明,必须继续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和工作方法,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2.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相对比较突出,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隐患比较多。而我们的法制建设、思想教育和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针对这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保一方面平安的政治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妥善处理和解决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矛盾,化解各种消极因素,为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具体来说,第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切实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防控体系,下大力气做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第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第三,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针对社会治安的新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第四,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警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