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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法

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对被试言语和行为的观察、记录来判断其心理特点的心理学基本研究方法之一。

观察法很早就为人们所采用。孔子曰:“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就是指用观察法来认识人。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以后,观察法也有了很大发展。它具有多种方式:根据是否限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进行观察,有时间取样法和情境取样法;前者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观察,后者指在特定的场合中进行观察。在自然情境下对被试的观察称为自然观察法;在预先设置的情境下(如幼儿玩守纪律的游戏)对被试的观察称为控制观察法。在观察手段方面,研究者用自己的感官进行的观察称为直接观察法;借助于仪器设备(如录音机、摄像机等)的观察称为间接观察法。在观察记录上又有事件记录观察法和范畴记录观察法:前者是对行为发生发展的整个事件进行观察记录,后者仅选择有关的一类行为进行观察记录。根据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关系,还有参与观察法和非参与观察法;参与观察是观察者成为被观察者团体中的一员,观察和记录该团体或该团体某一成员的行为,非参与观察则为研究者未介入被观察者的团体之中所进行的观察。心理学家在研究心理和行为时因工作的需要可采用不同方式的观察法。

观察法的主要优点是:

(1)可以观察到被试在自然状态下的行为表现,获得的结果比较真实。

(2)可以在当时实地观察到行为的发生发展,能够把握当时的全面情况、特殊的气氛和情境。观察法的主要缺点是:

(1)研究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往往难以观察到研究所需要的行为,搜集资料较费时。

(2)观察所获得的结果只能说明“是什么”,而不能解释“为什么”。因此,由观察法所发现的问题,尚需用调查法、实验法进行研究,才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