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中仅就严重程度及预后来说,以精神分裂症对人类精神健康危害最大,尤其是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表现出冲动伤人、躁动毁物等攻击行为,对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安全威胁极大,由于病因不清,只能服用抗精神病药物(首选)、电休克及胰岛素进行对症治疗,加之患者疾病的特殊性,往往病程迁延,病情反复发作,已成为医生及家属十分“头痛”的问题。近闻可以利用微创颅内手术可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消息,令广大的精神病家属们大喜过望。然而,手术治疗到底有多大把握性呢? 最早手术治疗分裂症的方法是切除皮质前额部分皮质,可使躁动的“痴呆”变成安静的“痴呆”,后来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前额切断术”,手术治疗后,患者往往智力下降、人格改变,有的甚至不能料理生活,死亡率也高,而后随着抗精神病药的开发,手术治疗精神病为之中断。 20世纪70年代手术治疗精神病又再度兴起,主要对慢性精神分裂症进行无须开颅的脑立体定向术,主要定向于papez环路和yokorler环路,损伤前者有助于缓解多动症,损伤后者有助于缓解情绪与异常行为。然而手术治疗精神分裂症还远不成熟,也缺乏公认的理论依据。从1987年开始,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精神卫生机构也对慢性或难治性精神分裂症进行脑立体定向术,已报道一万余例,有效率约为60%~75%。 专家建议,选择手术治疗分裂症应从三方面综合评价,一是从理论上,人们还没有对复杂的大脑有更深刻的认识,精神活动并非与脑区是点对点的关系,从普遍联系的观点上说不通。二是治愈率,多从某些精神症状来评价,并不是从智能、人格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对脑功能的评价。三是手术治疗是以牺牲神经通路为代价的,是损伤性治疗。 目前,精神药理日新月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已不单纯是氯丙嗪、奋乃静等药物,新一代抗精神病药如维思通、奥氮平等又给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即使在医生的指导下,经过全面系统正规的药物治疗无效的情况下,仍具有明显的冲动、偏执症状时,还可试用其他方法,如电休克治疗、胰岛素休克治疗等。 所以选择手术治疗精神分裂症时,家属一定要审慎、全面考虑,以权衡得失。 手术仅适合于难治性精神病,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病情要足够长,一般要超过3~5年。 (2)病情要有足够的严重程度,因为患病不但严重危害自身健康,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甚至危害他人和社会。 (3)经过正规治疗无效,包括药物、心理治疗及电休克。 (4)年龄18~65岁之间。 (5)排除症状性和器质性精神病,有严重的躯体疾病和明显精神衰退者也不适合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