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度试验的一般要求。 (1)管道焊接检验、清扫合格后方能进行强度试验作业,试验压力必须满足设计压力。 (2)管道应进行分段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管道分段最大长度宜按下执行 设计压力PN(Mpa PN≤0.4 试验管段最大长度(m)1000 设计压力PN(Mpa 0.4<PN≤1.6 试验管段最大长度(m)5000 设计压力PN(Mpa 1.6<PN≤4.0 试验管段最大长度(m)10000(3)管道试验用压力表及温度记录仪均不应少于两块,并分别安装在试验管段两端;试验用压力表的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并在效验有效期内。 (4)进行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进行初验,如无泄漏、异常,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然后宜稳压1h后,观察压力表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2,严密性试验的一般要求。 (1)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管线全部回填后进行。 (2)试验用压力表的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不低于0.25级,并在效验有效期内。 (3)严密性试验介质宜采用空气,当设计压力小于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20Kpa;当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5Kpa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得少于0.1Mpa。 (4)严密性试验升压速度不宜过快,对设计压力大于0.8Mpa的管道试压,压力缓慢上升至30%和60%试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如无可继续升压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待温度、压力稳定后开始记录。 75. (5)严密性试验稳压的持续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 (6)所有未参加强度、严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管件,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安装,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并用泡沫水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