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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一个水体中鱼类种间相互关系的适应性?

水体中凶猛鱼捕食其它种鱼类和种间的食饵竞争是鱼类种间关系的主要矛盾。就残食关系而言,在一个稳定的自然群落中,共存的凶猛鱼和被食鱼各有自适应性,以利本种的生存和发展。凶猛鱼在捕食能力(如善游、感觉器官灵敏等)、捕食器官(如口裂大、齿锋利等)的结构等方面能够有效地捕捉到食物鱼。而被食者可以通过快速生长以摆脱凶猛鱼的追捕;或栖息于特定的生境,减少与其相遇;或提高自身的繁殖力,保持种群稳定的数量,或利用棘、刺、毒腺进行防御等。当然任何防御都只能保证相对的减弱凶猛鱼类的影响,在同一水体中,凶猛鱼和被食鱼的这种相互适应,使之达到种间的生态平衡。此外,生活在同一水体中的鱼类会发生食饵竞争,但它们往往表现出良好的协调关系来缓和其食饵的紧张程度。如不同种类其食性不同;食性相同的种类,其摄食的具体对象不同,或它们栖息在不同的水层,从而避免其竞争;即使鱼类在仔、稚鱼阶段食性完全相同,它们亦可以通过错开繁殖季节来缓和;如果两个物种的分布区完全重叠,并摄食同类食物,在饵料资源短缺时,必然有一物种要改变其食性,否则将成为自然选择的牺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