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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论

与生物学中的机械论相反的理论。它强调系统的整体性,认为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整合作用与相互联系规定系统的性质。

整体论作为一种理论,最初是由英国的J.C.斯穆茨(1870~1950)在其《整体论与进化》(1926)一书中提出的。斯穆茨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其整体论思想,并提出整体是自然的本质,进化是整体的创造过程。他把整体夸大为宇宙的最终精神原则和进化的操纵因子,因而使“整体”带有神秘的色彩。现代进化论者、胚胎学家、理论生物学家所支持的整体论与斯穆茨的整体论内容有所不同,他们强调:

(1)生命系统是有机整体,其组成部分不是松散的联系和同质的单纯集合,整体的各部分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2)整体的性质多于各部分性质的总和,并有新性质出现;

(3)离开整体的结构与活动不可能对其组成部分有完备的理解;

(4)有机整体有历史性,它的现在包含过去与未来,未来和过去与现在相互作用。

整体论与还原论相反,认为高级层次不可还原为低级层次。1967年英国学者A.凯斯特勒为了调和这一对立,提出一个新的观念,认为我们看到的是一系列复杂的、上升的有序层次的中间结构,其中每一个对下面的层次都是自主的整体,而对上面的层次,又是相对独立的从属部分。因此,任何事物既是亚整体,又是整体。在他看来,生物的这种阶序系统的特点在于它是自我调节的开放系统。

整体论肯定生物有机体是多层次的结构系统,坚持整体的规律不能归结为其组成部分的规律,强调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有新性质出现,这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辩证法。但有些整体论者片面强调整体,忽视对整体中各部分作必要的细致分析,这是不正确的。他们的创始人宣扬的整体论也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