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iyepai
[外文]:Ahl al-Shī'ah
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之一。与逊尼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什叶”的阿拉伯语意为“党人”、“派别”。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的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后因内部主张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等派别和许许多多的支系。目前,全世界什叶派穆斯林约有800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
历史演变穆罕默德逝世后,伊斯兰教曾在由谁担任哈里发(继任人)的问题上发生分歧。后经协商,先后推选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为第一、二、三任哈里发。但在此期间,仍有人主张穆罕默德的权力应由其亲属中信教最早、追随穆罕默德传教有功的阿里来继承。据什叶派的传述,当时穆罕默德的门弟子赛尔曼·法里西、艾卜·达尔等人宣称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遗嘱指定阿里为继承人,从而逐渐形成一个拥护阿里为哈里发的派别势力,被称作阿里党人。656年,奥斯曼被刺后,阿里当选为第四任哈里发。由于部分圣门弟子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因之先后爆发了骆驼之战、隋芬之战和拿赫鲁宛之战。661年阿里遇刺身亡,穆阿维叶取得哈里发地位,建立了伍麦耶王朝,阿里党人就在反对伍麦耶王朝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成为什叶派。
在 680年卡尔巴拉之战中,阿里次子侯赛因的被杀,引起了一系列在什叶派思想影响下的暴动,规模最大者为685~687年在库法爆发的穆赫塔尔起义。起义参加者除阿拉伯人外,还有非阿拉伯的新穆斯林──麦瓦立人,什叶派随之传播到非阿拉伯的民族中。起义失败后,其余部形成什叶派凯萨尼支派。该支派主张,阿里的权力是从穆罕默德继承下来的,不承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并创立了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救世主)复临人间,恢复正义的学说。认为阿里的第三子伊本·哈乃菲叶是隐遁伊玛目。这些主张对后来什叶派宗教学说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内容。此后,围绕着侯赛因之子栽因·阿比丁形成了什叶派伊玛目派,因其第六代伊玛目贾法尔·萨迪格奠定了该支派的教法学基础,故亦有人称其为贾法里学派。 740年,侯赛因的孙子栽德·本·阿里在库法发动起义并战死,所部后来形成什叶派的支派栽德派。
750年,阿巴斯人借助什叶派的力量推翻了伍麦耶王朝。但阿巴斯王朝建立后,因慑于该派影响的扩大,而对其采取了各种压制、瓦解措施,引起内部进一步分化。765年贾法尔·萨迪格死后,多数人拥护其次子穆萨·卡孜姆为伊玛目,后形成十二伊玛目派,少数人则拥护其长子伊斯玛仪之子穆罕默德·本·伊斯玛仪为伊玛目,形成伊斯玛仪派、亦称七伊玛目派。嗣后,伊斯玛仪派聚集了激进的反阿巴斯王朝的力量,发展和宣传“内学”思想,广泛进行鼓动宣传,而十二伊玛目派和栽德派则对阿巴斯王朝持温和态度。
9世纪末和 10世纪初,什叶派的武装起义极为频繁,伊斯玛仪派、栽德派、十二伊玛目派以及伊斯玛仪派的尼扎尔派,努赛尔派和德鲁兹派等,均在武装起义中得到发展;其中尤以伊斯玛仪派为最,其教义主张传播远至印度次大陆,成为什叶派中最有影响的力量。但11世纪下半叶,什叶派遭到了一系列挫折。除栽德派和十二伊玛目派尚保持一定力量外,伊斯玛仪派及其尼扎尔派均因失去已建立的政权而大大削弱。
1502年,波斯沙法维王朝兴起,什叶派开始复兴。面对奥斯曼帝国的威胁,沙法维王朝的开国君主伊斯玛仪宣布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并以行政手段推行该派教义,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励宗教研究,使该派在波斯发展历久不衰,成为什叶派中的主流派。
信仰与教义(1)除信安拉、《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这些伊斯兰教的共同信条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并被定为信条之一。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伊玛目的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但在伊玛目的神性大小和数目多寡等问题上,内部的见解不一。栽德派认为伊玛目是安拉确定的,经穆斯林大众选举而产生的有学问、有德行、有自卫能力的成年男子。十二伊玛目派认为从阿里开始至马赫迪而终的十二代伊玛目均是依安拉的意志,通过先知穆罕默德或前一任伊玛目相延而指定的阿里和法蒂玛的后裔,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孩童均可担任;伊玛目还拥有一切“表学”和“内学”知识,具有免罪性,能显示奇迹,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伊斯玛仪派则主张,伊玛目是自安拉而流出的神质,在人类发展的七个历史时期中,开创每个新时期的先知都有依次相替的七个伊玛目相随,阐扬先知所带来人间的天启。而最后一个伊玛目又上升为下一个时期的先知。在伊斯玛仪派的一些支系中,还有伊玛目即安拉化身的主张。
(2)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伊本·哈乃菲叶于700年逝世后,凯萨尼派提出他并没有死,而是隐遁于麦地那以东的一座山中,在将来某个时候将以马赫迪──救世主的身份重现人间。尽管什叶派各支派对谁是隐遁伊玛目和将来的救世主意见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精神领袖──伊玛目。所以,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他们还认为在伊玛目隐遁期间,要有经过专门培养的教法学家,根据经、训原则和伊玛目的教训,管理穆斯林的政教事宜。
(3)内学和流溢说。伊斯玛仪派发展了内学思想,认为天启的经典除了字面的表义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徒才能得悉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故该派也常被称为内学派。在他们看来,《古兰经》和圣训的表面意义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一些支派曾因此一度废除伊斯兰教法,不履行五功,不要清真寺等。伊斯玛仪派还创立了一种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的宇宙流溢说。认为安拉的表现形式是被称为宇宙理性的知识,由这种宇宙理性流溢出宇宙万物。这种流溢说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该派各支系的学说中。
(4)崇拜伊玛目陵墓。由于什叶派信仰并尊崇伊玛目,而且有几位伊玛目是被政敌杀害或暗害的,因此认为这些伊玛目既是超凡的领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从而十分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5)塔基亚原则。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教法原则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众人的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他们不否认前三任哈里发的合法性,不相信隐遁伊玛目,不承认临时婚姻制和塔基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