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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及废水处理

最终尾矿和随其排出或由其他作业排出的污水都需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便于回收再用,是选矿厂生产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环节。尾矿通常均应合理堆存。粗粒干尾矿(废石或矸石)一般送废石堆堆放,细粒浆状尾矿则通过矿浆管道或流槽,以自流或泵送方式送至尾矿库。有的尾矿可用作矿井充填料或建筑材料,有的尾矿因技术进展或需要,可重新处理。

堆存尾矿的设施尾矿库

多由堤坝围堵而成,其中设有浮动扬水站或排水构筑物,以排出库中的尾矿澄清水和雨水。尾矿库的形式有三种:

(1)山谷型,在谷口一面筑坝;

(2)山坡型,利用山坡阶地两面或三面筑坝;

(3)平地型,在平地四周筑坝。应尽量用山谷筑坝作尾矿库,既节省投资,又安全和便于管理。尾矿库的容量应能贮存选矿厂设计生产年限的全部尾矿量。

尾矿坝

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见彩图)关系到尾矿的安全。尾矿坝随尾矿的陆续排入而加高,可分两期修筑:初期坝用当地土、石材料筑成透水坝,以利于尾矿排水固结;后期坝利用尾矿堆积,一般向上游加高修筑,也有向下游筑坝或中间加高筑坝的。对于细颗粒尾矿,为提高坝身材料的粒度,常用水力旋流器将尾矿分级,高浓度的粗粒尾矿用于筑坝,溢流排入尾矿库。

选矿厂尾矿坝尾矿水和废水处理

尾矿库排出的澄清水,一部分通过回水系统返回选矿厂供生产使用,其余部分排放到下游河道。利用尾矿回水可节省新水耗量,减少环境污染。一般选矿厂尾矿水回水率达60~80%,有的可达90%以上。排放到下游河道的尾矿水水质应符合工业”废水”排放标准。选矿厂的尾矿水所含有害物质,来源于选矿过程中加入的浮选药剂、矿石中的金属元素和可溶性化合物,常见的有氰化物、黄药、黑药、松根油、酚、煤油、柴油等及铜、铝、砷、锌、汞、磷、铬、镉等离子。当排放的尾矿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净化处理。废水处理方法有:

(1)物理方法,如沉淀、浮选、过滤、吹脱、磁力分离等;

(2)化学方法,如中和、氧化还原、离子交换、吸附、萃取等;

(3)生物化学方法,如好氧生物化学处理、厌氧生物化学处理、消毒处理等。

防止废水污染的根本办法是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量。70年代以来,用无毒药剂代替有毒药剂,如实行无氰浮选工艺,尽量利用尾矿回水,开展对废水中有害物质的回收利用研究。

尾矿的综合利用

选矿厂的尾矿量很大,堆存尾矿需占用大量土地,自然干燥后的尾矿随风飞扬,造成污染,应设法综合利用,途径有:

(1)尾矿再选 许多现在开采的原矿,品位低于老尾矿,老尾矿已经磨细,可节省开采和破碎、磨矿成本。60年代以来各国都非常重视尾矿的再选。如泰国的钨、锡尾矿再选得出钨、锡、钽、铌等精矿。中国云南、广西等地的锡矿也进行尾矿再选。

(2)利用尾矿作井下充填料 分水砂充填和胶结充填,后者加入水泥或其他胶凝材料,使松散的尾矿凝聚成具有一定强度的整体。作充填料的尾矿中,小于0.02mm粒度的细泥含量要少,一般利用水力旋流器预先脱泥。

(3)尾矿制砖、制水泥或作建筑材料的掺合料 中国一些铁矿石选矿厂的高硅尾矿用于制硅酸盐砖和做掺合料制作加气混凝土制品。含方解石、石英为主的尾矿可用作水泥的原料。

(4)利用尾矿作玻璃、陶瓷原料和其他材料 含石英或长石为主的尾矿可以作为玻璃、陶瓷原料。尾矿还可用作各种耐火材料、陶粒、铸石、型砂的原料。

(5)利用尾矿库复田和种植农作物 在用完的尾矿库上覆土造田和种植农作物,能避免尾矿流失,防止尾矿污染江河,增加农业耕种面积。中国坂潭矿从1964~1975年利用尾矿库复田1800余亩,为原征用田亩的75%,所复的田于四、五年后,水稻生产就可恢复到堆放尾矿前的产量,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见矿山土地复用)。

(6)尾矿就地堆浸 利用露天氧化及酸性矿坑水加少量硫酸,对硫化铜矿等尾矿进行就地堆浸,从中回收有价金属 (见浸取采矿法,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