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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自然

统一的物质世界的两个部分。社会或人类社会是人们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包括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相互交往、共同活动的关系和形式的总和,它是各门社会科学以及一般社会历史观所研究、把握的客体。自然或自然界,广义上指一切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即处在多种形式中包括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与物质、宇宙、世界是同一系列的概念;狭义上指社会之外非人工造成的包括整个无机界和有机界的一切事物,是各门自然科学以及一般自然观所研究、把握的客体。

社会与自然的区别

自然界是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而其中任何一种具体事物则是有限的,各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就地球而言,在它形成以后的十几亿年内曾经没有生物,只有进行着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的无机界,以后从无机界中分化出有机界。生命物质经过几十亿年的进化,最后才出现了人类(见劳动创造人)。由于人的出现,地求上产生了新的因素,即社会。

社会同无机的和有机的自然界相比,具有全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着改造自然和社会本身的活动的生物,而自然界中的一切则是无意识地发生的;

(2)社会具有纯粹自然界所没有的特殊结构和特殊规律,如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及其发展规律;

(3)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同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运动规律一样的客观性质,但社会规律总是要通过人,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来表现和实现的。

社会和自然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社会虽然区别于自然,但它又同自然紧密联系着,一刻也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组成社会的人类要呼吸大气圈中的氧,要饮水圈中的水,要食生物圈中的植物和动物,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一切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联系密切到这样的程度,可以说人类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

承受着自然界作用的人的社会或社会的人,并非单纯消极地适应自然,而是能够在适应自然的基础上积极地干预、支配和改造自然,向自然索取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并通过这种能动的活动不断地把纯粹的自然界变成为人化自然,造成耕地、水坝、铁道、公路、工厂、矿井、城市、村庄等等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的自然界。自然作用于社会,社会反作用于自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改变着自然也改变着社会本身,使社会在与自然的对立统一中不断地得到发展。

劳动是社会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基础。劳动、物质资料的生产使自然界分化出唯一能同自己相抗争的特殊部分,即人类社会,造成了社会与自然的对立。劳动、物质资料的生产又是联结社会与自然的纽带或桥梁。人类通过劳动生产实现着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的相互交换,使对立面相互沟通、相互渗透,达到统一。人类社会在迫使自然界提供社会所必需的物质和能量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如无节制的放牧会造成荒芜不毛的沙漠;过量地施用化学肥料会造成土地贫瘠和食物污染;工厂排放的浓烟会造成酸雨毒雾等。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通过由日益发达的科学技术所武装的劳动,能不断地调整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保持处于动态中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