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
“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旧解释是剩余价值之特殊,无普遍适用性,仅可解释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而新解释则为剩余价值之一般,具有普遍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剩余价值。
第二种,从价值的载体而言
指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这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如2000年12月12日早上8时之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报道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剩余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显然并非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剩余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剩余价值,此“剩余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剩余价值”的这两种含义,一个是言人所创造的价值状况,另一个则是言物品本身的价值状况,名同而实异。由此而观其适用范围,便可看出:剩余价值的生产并非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一直存在。原始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尚不能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人在很多时候处于忍饥挨饿的境地,故难以创造剩余价值。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除满足自身及家庭需要外,尚有少量剩余,故能生产少量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产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最明显的便是战争得胜者不再将战俘杀掉,而是将其用作奴隶为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封建社会,剩余价值的生产广泛存在,地主收的地租及国家收的各种捐税,皆来源于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众所周知,其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及国家的财政收人皆来源于工人及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广泛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而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更加离不开剩余价值的生产,因那时会出现更多的职业种类,社会分工将更加细密,更多的人将离开物质生产部门而从事文教、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如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不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那么许多社会必须的非物质生产性的工作将无法开展,整个社会机器将停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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