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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趣味性

新闻的事实及表现手法富有情趣和兴味吸引受众的一种属性。

新闻趣味性以内容真实、新鲜为前提,适应受众的视听心理和审美需求。它有两层意思:

(1)指内容新奇曲折,富有情趣,使受众普遍感到有趣;

(2)指写作形式和表现生动活泼,具有吸引力。有关反映社会风尚、风土人情、山川景物、旅游探险、科技发明、诉讼案件的新闻,更注重趣味性。对于趣味性,不同的时代、社会、民族、阶级有不同的解释,但它有客观标准存在于新闻之中。

新闻趣味性是西方新闻界首先提出来的 。美国人B.哈里斯于1690年在美国创办的《国内外公共事件报》,以报道形形色色的有趣事件吸引读者。19世纪30年代美国兴起的一批“便士报”,在竞争中纷纷登载各种奇闻轶事,甚至用色情、凶杀等新闻招徕读者,以扩大销路和影响,逐渐形成了新闻趣味性的概念。

中国新闻界对新闻趣味性有着自己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国无产阶级在把报刊作为革命宣传工具的前提下,强调办报要掌握宣传艺术,提倡新鲜活泼、生动有力的文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新闻界有人提出新闻应当具有趣味性,以贯彻办报人的宣传意图和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但这个观点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曾被当作资产阶级新闻观点受到错误批判。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新闻界重新肯定了趣味性在新闻中的意义, 提倡新闻应有高尚、健康的趣味,反对宣扬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低级、庸俗趣味;寓指导性、思想性于趣味性之中,使受众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