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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症

一种记忆的丧失或严重障碍。其突出表现是对既往经验过的重大事件或某一段时间内的经历完全遗忘,即既不能回忆又不能再认。它同一般的遗忘现象有类似的特点:越是新近的经验,遗忘得越彻底。因此,遗忘症的发展过程也往往是记忆丧失从最近的记忆资料扩展到较远的记忆资料。

造成遗忘症的因素大致可分为两类:

(1)心理性因素。如严重的心理冲突,意识障碍或激情状态,干扰识记或回忆过程都可以引起记忆障碍而造成遗忘症,这种遗忘症称为心因性遗忘症;

(2)器质性因素。即由于大脑各个区域,尤其是额叶和颞叶的损伤不能形成或保存持久的痕迹而引起记忆障碍,也造成遗忘症,这种遗忘症称为器质性遗忘症。因大脑病变而引起大脑弥散性损伤(如老年性痴呆)的患者,在大脑疾病不断加重的过程中,记忆障碍也会加重,其突出的表现是回忆和再认的严重障碍。遗忘症一般是持续进行,日益严重,且从近事发展到远事遗忘,同时会伴有日益加重的痴呆和情感淡漠,这称为进行性遗忘症。

遗忘症按其所涉及的时间阶段又可分为两类:

(1)顺行性遗忘症。指患者对于疾病或受伤时及以后一段时间内的经历不能回忆;

(2)逆行性遗忘症。指得病或受伤以前一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情,例如患者在受伤之前处在什么地方,做着什么事情等均不能回忆。这种遗忘症常见于颅脑外伤并伴有意识丧失,也可见于老年性精神病或卒中发作,以及一氧化碳中毒或严重精神创伤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