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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庄

明朝皇室直接经营的庄田。一说始于永乐年间(1403~1424),另说始于天顺八年(1484)。武宗时急剧发展,他即位后一月之间,就增皇庄七处,后又增至三十多处。

皇庄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北直隶的顺天等八府。尤以顺天、保定、河间等府为最多。

明代皇庄除皇帝庄田外,还有皇太后及皇太子庄田。皇帝的庄田是由皇帝委派太监经营的“自行管业”的土地。收入的皇庄子粒或皇庄子粒银,都由管庄太监直接掌管,由宫廷自行支配。皇太后的庄田又名宫庄。在明代史籍中大多称为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庄田。每年所收子粒银称三宫子粒银。所占土地数量亦相当多。皇太子庄田即东宫庄田。天顺三年,英宗将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官庄赐给东宫(即后来的宪宗)。宪宗时也赐太子东宫庄田,计五庄。

皇庄土地来源较多。其中主要有原属国家官田的牧马草厂地,夺还勋戚的庄田,侵占的民田,“奸民”向管庄太监投献的部分官民田地,未就藩的王府辞还地等。皇庄所占土地的数目无完整记载。弘治二年(1489)户部尚书李敏言,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正德九年(1514)所设皇庄,占地达三万七千五百余顷。皇庄内部的管理人员大多由宫廷直接委派管庄太监管理,另有官校、庄头、家人等数十人。管庄太监倚仗权势,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引起京畿地区农民的不断反抗。正德五年,由于保定诸府有人妄指民田献为皇庄,致农民冤声撼野,甚至殴州县吏不得行。

嘉靖以后,明世宗派夏言查勘皇庄后,将一部分皇庄改称官地,同时还撤回自行管业的皇庄管庄人员,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但实际上由太监征收皇庄子粒或皇庄子粒银的办法,一直维持至明末,未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