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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了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外,还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以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的法律制度。它是防止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的发生,以及污染或破坏后果扩大的有效措施。它有助于可能遭受事故危害的居民及有关有效措施。它有助于可能遭受事故危害的居民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真相并采取有效措施;有利于正确判断灾情,及时了解案情,为公正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纠纷准济洋实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