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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

中国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场供求状况,同商品的卖者或买者议定的价格。

议价是处于国家牌价和市价中间的一种价格形式。它比牌价灵活,经营者可随供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不必亏损经营;它不像市价那样完全由经营者决定,仍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家的干预,如国家规定议价水平要略低于市价并要按一定的作价原则定价等。

发展过程

1957年以前,供销合作社曾有过小范围的农产品议价购销活动。1958年后基本停止。1961年,国家允许供销合作社在完成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统派购计划任务后将剩余的一、二类农产品以略低于集市贸易价格的水平与农民协商议价收购。在城市销售时,允许高于同类商品的销售牌价。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议价购销遭到禁绝。1979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恢复了对农产品的议购议销,议价再度出现。

管理方式

中国对议价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规定议价的作价原则,省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在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可公布某些议价商品的最高限价。市、县级主管公司,在上级规定的限度内,具体掌握价格,上级没有规定幅度的,按照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与卖者或买者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