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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

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1919年“五四”运动时期,中国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成立了进步的学生团体,名叫学生自治会,对学生运动起了积极作用。1930年,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学生运动,曾公布过《学生团体组织原则》和《学生自治会组织大纲》,把学生自治会的活动限制在一所学校的范围以内,并且规定它的职权“以不侵犯学校行政为限”。但是,进步的青年学生为了争取民主,争取自由,利用学生自治会同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进行了尖锐的斗争。同时,在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学校里,学生自治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组织,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锻炼自己成长的熔炉,也是学校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新中国成立后,改名学生会。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的干部经全体学生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中等学校学生机构一般是两级:校学生委员会和班学生委员会(班委会)。高等学校又有系(科)一级的学生委员会。全国高等学校建立的学生会联合组织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

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共产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地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引导同学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使同学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和主动地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科学文化知识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

学生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1)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努力学习,组织有关学习活动,介绍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提高学习质量。

(2)协助学校和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遵守学生守则,保证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的顺利执行。

(3)鼓励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协助学校和教师组织同学参加社会活动、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劳动观念。

(4)领导同学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同学课余生活,增进身心健康。

(5)经常关心同学生活,协助学校改善生活。

(6)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