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
秦时 属南埜(南野)县地。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南野置南安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名南康县,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太康三年属南康郡。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属南康国。齐、梁、陈、隋属南康郡。
唐属虔州。五代十国属百胜军。南康属昭信军。宋属南安军。元属南安路。明、清属南安府。
民国时期先后属赣南道和第十一、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属赣州分区(后为赣西南行政区直属县),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1954年属赣南行政区。
1964年属赣州专区,1971年属赣州地区。
1995年3月7日,同意撤销南康县,设立南康市(县级),以原南康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市的行政区域。现为省辖县级市,由赣州市代管。
1984年5月15日,设立大岭乡、唐西乡、内潮乡、圩下乡;沙溪公社建乡,更名为十八塘乡。
1988年12月10日,撤销风岗乡、横市乡、赤土乡、东山乡,设立风岗镇、横市镇、赤土镇、东山镇。
1994年5月4日,撤销潭口乡,将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潭口镇管辖。
1996年3月19日,撤销潭东乡、三益乡、龙回乡、龙岭乡、镜坝乡,设立潭东镇、三益镇、龙回镇、龙岭镇、镜坝镇。至此,全市辖12个镇、17个乡:蓉江镇、金鸡镇、潭口镇、唐江镇、凤岗镇、赤土镇、横市镇、龙回镇、三益镇、潭东镇、龙岭镇、镜坝镇、浮石乡、西华乡、横寨乡、朱坊乡、太窝乡、大岭乡、三江乡、龙华乡、唐西乡、平田乡、内潮乡、十八塘乡、圩下乡、麻双乡、隆木乡、大坪乡、坪市乡。
1998年8月5日,将唐西乡的庄稼村委会和平田乡的章石村委会划归唐江镇。
2001年9月6日,撤销赤土镇建制,改设赤土畲族乡。
2001年3月2日,撤销大岭乡、唐西乡、平田乡,划归唐江镇。
2003年9月2日,撤销蓉江镇、金鸡镇和西华乡,调整设立蓉江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
2003年10月21日,撤销内潮乡,成建制划归十八塘乡管辖;撤销圩下乡,成建制划归麻双乡管辖;撤销三益镇,成建制划归龙回镇管辖。
2004年底,全市辖2街道8镇12乡(含1民族乡)。
2013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同时将原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
2014年2月25日,赣州市南康区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