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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的由来

留发的习惯,在我国由来已久。古代,人年幼时一般是长发披肩或束成发髻。男子成年加冠,女子长大用簪束顶。所谓“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这就是古人修饰头发的情况。   以理发为职业的工匠,在汉代就有了。至宋,理发业已比较发达,不但有专门制造理发工具的作坊,而且“理发”这一词儿也出现了。朱熹在注疏《诗经》的《周颂》“其比如栉”句里说:“栉,理发器也。”元、明两朝,人们理发更为普遍。到了清朝,由于统治者下令男子一律剃头梳辫,理发业便空前发展起来。当时到处都有手执铁夹,沿街唤叫,给人理发的“理发挑子”。   我国创建的第一个理发店的时间,是在清康熙顺治年间,地点在奉天府(即今辽宁省沈阳市)。当时店里设备简陋,技术很低,服务对象主要是男子。   辛亥革命后,许多在日本的中国理发师纷纷回国开设理发店,这才开始使用新式工具为男子理发。至于女子风行剪短发,是在“五四运动”以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