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活、生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充分体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 其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再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的历史任务。其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就是要扩大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理顺分配关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心;就是要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样,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最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等。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改变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