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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

以议会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广义的议会制指由选举产生议员组成议会,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由议会执行立法职能,并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府实行监督的制度。这种议会制也称代议制。在反封建斗争中,代议制的建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胜利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说,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国家都是议会制的国家,因为它们都有议会,都实行三权分立。狭义的议会制则与总统制相对称,指由议会的多数党或者政党联盟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制度。这种议会制也可称为议会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如英、法、意、日、印度等国均采取这种制度。

议会制最早产生在英国,英国是典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英国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

(1)议会由两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组成。

(2)内阁首相由平民院的多数党领袖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在其党内成员中提名呈请国王任命,组成多数党一党负责的政府。

(3)内阁掌握实际政治权,对议会负责。议会对内阁可以投不信任票。通过投票被认为是不受信任的政府必须辞职。如内阁不愿辞职,可以呈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让全国选民裁决;大选后,由新组成的议会来决定内阁的命运。后来,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也仿效英国建立了自己的议会制。由于各国的具体历史情况不同,在议会和内阁的名称、职权,以及具体关系、活动程序等方面,不尽相同。

议会制所依据的理论,主要是资产阶级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等原则。他们用“主权在民”反对王权,将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用“三权分立”调整他们阶级内部的关系,建立起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组织。尽管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促进过生产力的发展,但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它所实行的民主、自由、平等都被控制在资产阶级利益容许的范围内,因此无论它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都改变不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在这个制度中,当议会起主要作用时,它是管理资产阶级国家事务的委员会;当资产阶级需要加强内阁作用的时候,议会就往往成了单纯的点缀。

中国在1898年的戊戌变法和1911年辛亥革命中,都曾经提出建立议会制国家的要求,但除了中华民国元年(1912)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以外,中国一直没有实行过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的议会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有称议会的,但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不仅阶级性质根本不同,组织和活动原则也不一样。议行合一的国家体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