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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图书馆

专门保存各图书馆中未用文献或利用率较低的文献的图书馆,又称寄存图书馆。各国对贮存图书馆的定义并不一致。苏联把它看成是仍然起作用的图书馆,其地位相当于中心图书馆,只是主要负责收藏陈旧过时而又具有潜在科学价值的书刊。在英国一般指根据法律被授权免费接受已出版的全部图书的图书馆,亦称版本图书馆。在美国一般指被授权接受全部或部分美国政府出版物的图书馆。根据1895年颁布的《普通印刷法》和1962年颁布的《贮藏法》(1978年修正),美国政府出版局将超过半数的出版物免费分发给全国1390个贮存图书馆,这些贮存馆有义务向所在地区的公众提供借阅服务。

建立贮存图书馆的设想产生于 19世纪末 20世纪初的美国。1886年,哈佛大学校长C.W.埃利奥特发现读者使用的图书仅仅是馆藏的一小部分,后在1898~1899年度报告中提出要将有人使用的书与无人使用的书区分开来,用密集书架贮存无人使用的图书。1900年,哈佛大学图书馆馆长莱恩支持埃利奥特的主张,同意分开贮存“死书”。1901年,埃利奥特提议全国建立3~4个贮存馆。 1902 年,莱恩建议由哈佛大学图书馆、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等图书馆共同建立合作的贮存馆。1908和1909年,古尔德提出建立地区图书馆,不仅贮存图书,还要开展交换和互借。英国于1916年建立了国家中心图书馆,作为馆际互借的中心。其馆藏主要由各图书馆提供,实际上成为英国国家贮存图书馆。1934年,法国国家图书馆在凡尔赛建立了一个贮存馆以保存不常用的书刊资料,这些资料可在馆内阅览或送到巴黎总馆供读者使用。1942年,美国新英格兰贮存图书馆(NEDL)正式成立,该馆提供3 种贮存形式:一是永久贮存,其书刊资料可随时利用;二是临时性贮存;三是所谓“死”贮存,即贮存那些从不向一般读者开放的资料。1949年,美国中西部馆际中心(MILC)成立。它逐渐发展成为美国全国性贮存馆,所贮存的资料大多数是报刊合订本、政府文件等使用率较低的资料,其贮存方式有 4种:赠送、永久贮存但保留所有权、不定期贮存并保留所有权、租库贮存。大多数采用第一种方式,采用第三、四种方式的很少(见研究图书馆中心 )。1964年正式使用的纽约市医学图书馆中心,既是地域性的又是专业性的贮存图书馆。1968年,该中心有23个成员馆,贮存形式分永久性贮存和租借性贮存两种,多采用后一种形式。所存的资料大多为期刊、年度报告和学位论文等。60年代中期,苏联图书馆界就贮存馆问题进行广泛讨论,1966年11月26日,苏联部长会议在一项关于全国性科技情报系统的决议中强调了建立贮存馆的必要性。1975年根据苏共中央的一项决议制订了《苏联图书馆贮存藏书组织条例》,确认了55个馆为全苏的贮存图书馆。苏联贮存图书馆分地区的、地区间的、加盟共和国的、全苏的 4级,其中地区间的贮存馆要经部长会议批准。此外,荷兰、联邦德国、丹麦、芬兰、匈牙利、保加利亚、原民主德国、瑞典等国都建有贮存图书馆。

贮存图书馆的形式多种多样。有附属馆形式的贮存馆,有总馆本身临时贮存低利用率文献的资料库,有地区合作贮存馆,有向所有图书馆开放的国家贮存馆,此外还有被一些国际性组织指定为这些组织出版物的接收单位的贮存图书馆 (如欧洲许多大学图书馆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官方语种,分别免费接受欧洲共同体的各种文件和出版物)。

贮存图书馆应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各图书馆的不常用的出版物;满足读者和各图书馆对某些文献资料的需求;指导有关图书馆做好不常用书刊的发掘和重新分配工作。

贮存图书馆的建立,可以促进馆际藏书协调,避免在文献收集上的重复和浪费,有利于实现文献资源的合理布局;有助于控制藏书量的迅速增长,克服书库空间的不足;可以促进馆藏的新陈代谢,使利用率较高的馆藏更好地集中,更方便地被利用;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并使整个图书馆馆藏趋向体系化,为全国文献资源保障体制的建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