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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1957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简称“一五”计划。

历史背景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2年底,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制止了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恶性通货膨胀,稳定了市场物价,恢复了被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另一方面,基本上完成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确立了国营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领导地位,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计划内容

在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1953年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国家规定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财政、信贷、市场三大平衡和安排人民生活。

按照这个基本任务,第一个五年计划从1951年开始编制,1954年基本定案,到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前后共修改五次。计划规定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4.7%,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3%,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27.4亿元,1957年农村入社户数达到总户数的1/3左右,钢产量412万吨,粮食产量1.9亿吨等。这些指标既符合实际,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制订计划的方法是重视各部门各主要产品比例关系的协调,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平衡。

执行结果

1956年宣布提前完成了计划规定的任务。1957年生产钢 535万吨,原煤 1.3亿吨,粮食1.95亿吨。社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3%,工农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1%,农业为4.5%,工业为 18%(其中轻工业12.9%,重工业25.4%)。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30%上升到1957年的56.7%,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为中国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五年中,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52.1%,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11.9%,工业物质消耗降低2.3%,每百元产值提供利润17.1元;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9%。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4.2%,其中,农民3.2%,职工4.9%。同时,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主要经验

(1)注意从国情、国力出发,在发展速度上,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

(2)注意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

(3)注意做好综合平衡,留有一定后备力量,并兼顾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4)为适应多种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采取了一些灵活政策。但是,由于某些方面要求过急,农、轻、重比例不协调的苗头已经出现,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在这个时期内实行了对粮、棉、油的统购统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