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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塔古,W.P.

美国哲学家,新实在论的主要代表。1896、1897和1898年先后获哈佛大学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曾在拉德克利夫、哈佛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短期任教。1907~1920年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1920~1941年任该校约翰逊哲学讲座教授。1928年他曾作为卡内基金会的访问教授在日本、捷克斯洛伐克和意大利等国讲学。1934年任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主席。主要论著有:《关于真理和错误的实在论理论》(1912)、《认识方法,或哲学的方法》(1925)、《事物的方法;关于知识、自然和价值的哲学》(1940)、《美国实在论的历史》(1947)等。

蒙塔古认为认识对象不依赖于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但又反对回答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本性究竟是什么。他的另一基本观点是,事物的本质或共相和个别事物同样具有实在性,也是独立存在的。他自己承认,这种观点是“柏拉图主义式的”实在论。

蒙塔古还否定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摹写,认为人们对于对象的认识是对象直接呈现于人的意识之中。他称这种主张为 “直接呈现的实在论”。 他不赞同另一些新实在论者把认识看作是有机体对客体作出的“反应”、“行为”的观点,主张认识是所谓脑的状态的“自我超越的蕴涵的关系”。他也不赞同那种把错误、虚幻认识的对象看作是客观存在的观点,认为这类认识的对象只是 “潜在的”,造成错误、 虚幻认识的原因在于“个人的误差”,即在于主观判断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