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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夫家

中国壮、苗、瑶、黎、侗、水、彝、布依、哈尼、普米、仫佬、毛南和汉等民族部分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流行的一种婚姻习俗。又称坐家或长住娘家。新娘在举行结婚仪式后,当天或过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不在夫家居住。每逢农忙、节日或夫家办婚丧等事,由夫家派人携带礼物接妻子到夫家居住数日或半月,再由夫家送回娘家。妻子留住夫家时,夫家以客人相待,只让参加一般劳动或象征性劳动。妻子在娘家居住的时间,通常是一、二年至七、八年,也有长达十余年的。住娘家期间,可以继续参加男女社交活动。居住期满后,即到夫家定居。定居的条件各地不同:有的以女子是否怀孕为标志;有的是因为女子婚后多年不孕,而年龄已大不能不到夫家居住;有的实行早婚,女子移居夫家的时间,以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同居年龄为准。不落夫家习俗多与婚前社交自由和盛行早婚等习俗并存,长期保留在已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某些少数民族中。多数研究者认为,这种习俗是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转变的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