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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著作。1748年出版。中译本有程炳熙、张相之和日本人何礼之合译的《万法精理》(1902),严复译的《法意》(1913)和张雁深译的《论法的精神》(1961)。

全书共6卷31章。作者试图根据自己对历史与现实的观察,解决人类社会及政治方面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探寻政治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揭示法的精神。他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前10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第11~13章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见分权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第14~19章论述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第20~25章论述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第27~31章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在第26章中作了一般性的结论,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它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