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对照组的目的是衬托处理因素的效应。 对照原则:所设立的对照组必须与实验组达到均衡可比。除干预措施外,组间其他影响结果的非处理因素等尽可能相同。对所研究疾病的易感度及发病机会相等。检测和观察方法及诊断标准必须一致。 自身对照 对照与实验在同一受试者身上进行,如用药前后作为对比。 空白对照 对照组不施加任何处理因素。 安慰剂对照 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对照组病人心理因素的影响。 实验对照(阳性对照) 对照组不施加处理因素,但施加某种实验因素。 标准对照 不设立专门的对照组,而是用现有标准值或正常值做对照。 历史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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