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市场扭曲理论主张,当国内市场由于外部经济、工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等“扭曲”的存在,使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发生阻碍资源最佳利用的状态时,根据“次佳原理”(SecondBestTheory),采取保护措施。换言之,当“扭曲”已经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时,以人为的“扭曲”抵消原来“扭曲”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经济福利。故在国内市场存在“扭曲”时,采取关税等保护贸易措施,较实行自由贸易为宜。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内市场扭曲是统一的市场扭曲,这种扭曲的价格体系在国内重工业化需要进口必要的技术和关键设备时,就对外贸利益产生了。当时建立的国家统制的外贸体制就是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的一个具体措施和工具。由于政府通过高估本国币值,实行低汇率政策,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来讲,产品的出口和在国内市场销售所得利益几乎是一样的,都是被国家以一种价格统购去了;对于出口商来讲,出口得到的外汇换得本国货币较少,因此得到的利益非常少,甚至会出现亏损;对于进口商来讲,本币的高估则对进口有利,但这种贸易利益又是在严格进口配额指标审批管理下进行的,因此,也很难得到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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