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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的历史沿革

裴李岗文化、龙山文化遗址,境内各县(区)都有发现。历来被称誉的上古部落联盟首领尧(前2214-前2097年)、舜(前2127-前2029年)、禹(前2081年-前1978年)都在此留下了珍贵的足迹。

商朝(前1559-前1046年):境内有莘国(今定陶与曹县之间)、顾国、黎国(今鄄城与郓城之间)。

西周(前1046-前771年):分属宋国、卫国、曹国(定陶)、郜国(成武)、须句国、鲁国。

春秋(前770-前476年)后期:分属宋、卫、鲁三国。

战国(前475-前221年):前期为齐、楚、魏所辖;末期为齐、魏两国分领。

秦朝(前221-前206年):中部和北部属东郡(治濮阳),南部和北部属砀郡(治砀县,今河南永城芒山镇)。

西汉(前202-公元8年):巨野县大谢集镇前昌邑村,曾是汉朝昌邑王封国都城,现存有古迹汉废帝(昌邑王)刘贺废冢。

王莽新朝时期(公元8年-公元23年):菏泽分属曹州、砀郡和巨野郡(公元9年设置)。

东汉以及三国时期:分属山阳郡、兖州郡、济阴郡。

晋朝时期:分属高平国、兖州郡、济阴郡。

南北朝时期:为多方割据势力统辖。南朝刘宋时期,分属高平郡、兖州郡、济阴郡。北魏时期,分属高平郡、任城郡、兖州郡。

隋朝(581-619年):文帝时,中部属曹州(治济阴县),北部属濮州

(治鄄城),东北部属郓州(治郓城),东南部属戴州(废永昌郡后置,仍治成武),以上4州治所皆在境内。南部属宋州。606年,境内中部属济阴郡(治济阴县),东部属东平郡(治郓城)。

唐朝(618-907年):境内属河南道,中部属曹州(治济阴县),东部属濮州(治鄄城),东北部属郓州,南部属宋州(治睢阳)。

元朝(1206-1368年):属中书省。

明朝(1368-1644年):境内大部属承宣布政司兖州府下辖的曹州、济宁州和东平州,西部和北部各有一小部分属京师大名府的开州和承宣布政司东昌府下辖的濮州。1368年,因水患曹州徙治安陵镇(今菏泽市大黄集镇安陵集),次年再徙治盘石镇(今曹县县城址)。1371年(明洪武四年),降曹州为曹县。1445年(明正统十年),复置曹州于古乘氏县址(今菏泽城)。这时的曹州虽领两县,但为府辖州。

清朝(1644-1912年):改布政使司为省,境内西部和东北部分属直隶省大名府和山东省兖州府外,均属山东省曹州府。1724年(清朝雍正二年),曹州升为直隶州,辖区较明代不变。1735年(清雍正十三年),升曹州为府,辖一州10县,附郭设县,赐名菏泽。此时辖区面积略大于今菏泽市。

中华民国(1912-1949年):1912年,政区仍沿用

省、府、县三级制,道为省的监察区。

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颁发组织令,规定地方实行省、道、县三级制。今境除东明县属直隶大名道、鄄城县和梁山县(原为寿张县)属山东省济西道(后改为东临道,治聊城),其他县均属山东省岱南道(后改为济宁道,治济宁)。

1925年10月22日,山东省将原四道增为11道制,于今菏泽市区置曹濮道(治菏泽)。

1928年废道制,东明县直属河北省,其他县直属山东省。

1932年南京政府规定省下设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山东省共有7个行政督察区(以下简称区):第一区治济宁;第二区治菏泽,菏泽、定陶、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郓城属之;第六区治聊城,濮县(1931年濮、鄄分治,1926年鄄城并入濮县)……属之。“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军侵入山东后,山东省政府撤离济南,在省内流亡,并于1938-1942年在全省先后设置了17个区。巨野、郓城、寿张、汶上属第二区,单县、成武、曹县属第十一区,菏泽、定陶、濮县属第十六区。日本投降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虽然调整了行政区划,但境内各县的归属仍未变。

抗日战争时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府相继产生,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逐步发展成为各级政区。从1940年到抗战胜利,境域分属以下几个专区:冀鲁豫第八专区。

1940年4月初建立运西专区,是年11月改称鲁西二专区,属山东省鲁西行政区。

1941年鲁西行政区并入冀鲁豫行政区。

1940年7月建立湖西专区(因地处微山湖西),属山东省鲁西行政区,辖区位于今境南部,专署常活动于单县东南蔡溜、张寨一带。冀鲁豫第十专区。

1941年5月建立冀鲁豫三专区,7月改为冀鲁豫七专区,9月改称晋冀鲁豫二十二专区和冀鲁豫十专区。辖区位于境内中部和西南部,兼及河南省考城、民权等县部分区域。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2月,原冀鲁豫第八专区改为冀鲁豫二专区,专署曾移驻郓城潘渡和陈坡,原冀鲁豫十一专区改为三专区,十专区改为五专区。

1948年9 月全境解放。

1949年3 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冀鲁豫第二、三、五、七专区分别更名为临河、湖西、鲁西南、运西专区。是年8月,平原省建立,临河、鲁西南及运西的一部分合并为菏泽专区,与湖西专区同属平原省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属平原省。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平原省建制,菏泽、湖西两专区划归山东省。

1953年7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撤销湖西专

区,其所辖县分别归菏泽、济宁两专区。

1967年3月,改菏泽专区为菏泽地区。

2000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改菏泽地区为菏泽市(地级),原菏泽市(县级)更名为牡丹区。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已批复定陶撤县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