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证、证候是中医学诊断疾病、辨别病情的基本要素,正确把握其含义、本质特征与相互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1 症的含义与本质特征
“症”字的出现较晚,在南宁李昴英的《文溪集》、明代王守仁的《王文成公全书》以及《字》等均为病徵、病情、病象之义。当今中医诊断学界乃约定为疾病表现的单个症状,如疼痛、胀满或水肿、发热等,前者属主观感觉,后者属客观体征,统称为症或症状,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1.1 特异性
特指由机体某种物质或功能病变所致的特异性症状,其意义是一旦出现,便可确定其病变。如失眠多梦与呃逆呕吐等,乃心与胃病变的特异性症状,尽管所致病因繁多,但不导致心神不安与胃气上逆则绝不会出现该症,故一俟出现就可定位于心与胃。又如声低懒言与颧红盗汗等,是气虚与阴虚的特异性症状,凡见此等症就可定性为气虚与阴虚。正是症的特异性特征,成为定位、定性辨证的依据。
1.2 共有性
与特异性相反,特指在多种物质或功能病变时均可出现的某些症状,其意义表示病位或病性并不单纯,必须明辨。如耳鸣,既可由肝胆实热所致,亦可由肾虚而发;水肿可由肺、脾、肾的气虚或阳虚所产生。虽然不同病机所致的耳鸣与水肿,在细微特征上仍有差异,但自觉耳内鸣响、肌肤浮肿却是一致的。由于中医学许多病名本身就是一个症名,治疗又是以病机为根本依据,因此这种共有特征决定了同病异治的理论与治法。
1.3 一贯性
特指构成某种疾病的基本表现,甚至贯穿病程始终的某些症状,其意义是该症的出现或消失,表示该病的发生或消除。如多饮、多食、多尿、消瘦与寒战、壮热、大汗、定时发作,就是消渴病与疟疾病的基本表现或说一贯症状。这种一贯性特征,由该疾病的基本病机所决定,是临床辨病的重要依据。
1.4 反常性
特指在许多病变过程中,所突然出现某些一反常态的症状,其意义提示病情多属重危或有真假,不可等闲。如久病重症原本面色晦暗,久已不食,久卧神昏、脉象微弱等,突然出现颧红如妆、欲食能食、神清欲起、脉象浮大无根等,此乃虚阳外越、胃气欲绝之危兆。而在病重发生寒热虚实的真假时亦会出现反常性症状。正是症的反常性特征决定着病情的预后判断,而这类症状的出现,又多具有在久病重病之中、一反常态、突然出现、特别明显四个特点。
2 证的含义与本质特征 “证”与“”字,古时并有,读音相同,义多交叉,可以互通,当今作为繁简字。中医学对证的含义与使用过去不太统一,有为症者,有为病者。当今中医诊断学界乃约定为疾病某个阶段的本质,即对当前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等所做高度的病理性概括,是立法用药的依据,具有以下本质特征。
2.1 规定性
要得出证的结论,就必须有构成证的证候,而这些证候既是由病机本质所决定,又是人为认识所作的规定。如风寒束肺证,必须有恶寒重发热轻、鼻塞清涕、苔薄白、脉浮紧等风寒束表(因、性、势)的证候与咳嗽、痰白清稀等肺(位)的证候,否则就不能叫该证。即使是比较单纯的病性辨证与八纲辨证,也同样如此。没有颧红盗汗、五心发热与恶寒发热、苔薄白、浮脉等规定性证候,就不能叫做阴虚证或表证。证的这种规定性特征,是构成证必须的条件。
2.2 阶段性
由于证是疾病所处某个阶段的本质,而在不同的阶段,受自身规律变化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则会出现不同的证本质。如伤寒病与温热病,就有六经与卫、气、营、血不同阶段的病理本质与相应的证。又如秋燥犯肺为病,初秋暑热未消而多温燥,深秋冬寒逼近而多凉燥。正是证的阶段性特征成为同病异治的依据,也决定了一张处方不能长期服用的原则,外感病尤其如此。
2.3 灵活性
人有年龄、性别、体质等之异,地有五方、燥湿、寒热等之别,时有春夏、秋冬、长夏之殊,因而同一疾病即使在同一阶段其证也不相同。如感冒病,不同的个体就有多热证、寒证,实证或兼气、血、阴、阳虚衰等的不同,即使感受同一种邪气,阳脏人易从阳化热,阴脏人易从阴化寒;而在北方或秋冬则多寒证、伤气、伤阳,在南方或春夏,又多热证、伤津、伤阴。证的这种灵活性特征,成为同病异治的另一个依据。
2.4 互见性
由于证是对脏腑、气血阴阳病理改变的概括,而各种疾病的发生,都以脏腑气血阴阳的病理改变为基础,因此证并不是某一个疾病所特有的本质,多种疾病完全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即相同的病机本质。如脱肛与阴挺,是截然不同的内儿科与妇科病种,但皆可由中气下陷所导致。这就反映出证在多种疾病过程中所存在着互见性的特征,由此而成为异病同治的依据。
3 证候的含义与本质特征
证候,在当今许多文献或教材里,与“证”混为一谈,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两者判然有别,证的含义已如上述:所谓候,即征象,证候应是证的表现,或说辨识“证”的依据,它是由若干个具有病机联系的单个症状所组成的症状群,具有以下独特的本质特征。
3.1 复合性
由证候的含义所决定,一个症状不能叫证候,而是由若干个症状所复合构成。证候的这种复合性特征,决定诊察病情必须全面细致、不可遗漏。
3.2 相关性
构成证候的若干个症状并不是单个简单的相加,而必须具有病机上的联系。如肝火炎上证的证候,乃由胸胁、头目胀痛、急躁易怒、面红目赤、眩晕耳鸣等构成,而这些症状均与肝之疏泄太过、气火循经上逆有关。因而,这种相关性特征决定着对病机的审察与掌握。
3.3 主次性
构成证候的症状虽多,却有主次之分,而主症是基本病机最主要的表现。如中气下陷证的主症是脏器下垂或便意频频、小腹坠胀,此乃气虚不举、反而下陷的特征。又如心脉痹阻证、虫积肠道证的主症则是心前区憋闷疼痛、脐周阵痛。正是证候的主次性特征,决定着诊断与治疗的主次与缓急,因为,主症常常是病人就诊的主诉与求医的目的。
3.4 必然性
内在本质决定外在现象,即有诸于内必形诸于外,证候既然是证的表现,当然有其必然性。如肾气亏虚、下元不固、封藏失职是肾气不固证的内在病理本质,其外在就必然有滑精早泄、胎动易滑、小便失禁等必然性证候。即使有时会出现所谓的真假证候,那也只是病重时的特殊表现,仍属病热发展的必然。正是证候的这种必然性特征,决定了审症求因、以外测内等辨别病情的思维与方法。
4 相互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症、证、证候各有其确切的含义所指和独自的本质特征。就其相互的关系而言,症是组成证候的基本单位;证候既是症的集合,又是证的表现,或说辨“证”的依据;证由证候所反映,是立法处方的依据。只有彻底明晰,才能正确的辨证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