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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研究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类型和方法之一。在社会学中,它是与纯理论研究相对而言的。通常指搜集第一手资料的研究。

对“经验”一词有不同的定义。首先,它是指研究的实证性和操作化。在这个意义上,经验研究不同于下述两种研究:

(1)旨在建立一套概念体系的研究。如T.帕森斯对社会系统和社会行为的考察即属此类。

(2)旨在概括地提出一种理论以解释某种社会现象,但又不去加以验证的研究。在这两种纯理论形式中,概念是分析性的,仅仅指抽象层次上的范畴,如阶级、群体、社会组织。这些范畴的分析性差异是由抽象定义说明的,无需经验的证明。相反,在经验研究中,概念是需要操作化的,即通过操作定义说明概念所指称的、可被观测的经验内容,由此而建立的理论是一种操作化的、并受到经验事实检验的理论。

“经验”的另一种定义是指知识的现实性或实质性。依据这种定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可称为经验科学,因为它们提供的理论是有实质内容的,并且可通过对现实的经验观察来检验;与此相比,数学和逻辑学则是无实质内容的、演绎式的符号体系。这种区别导致了“实质理论”与“形式理论”、综合性陈述与分析性陈述的划分。综合性陈述是关于客观世界的陈述,其效度取决于经验事实;分析性陈述与经验现象无关,其效度只与陈述的逻辑结构有关。

在上述两种定义中,“经验研究”等同于实证研究。实证研究这一术语常用于自然科学中,指采用科学的实证方法(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实验法)对经验现象所作的研究,它强调知识的经验性和可检验性。在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者看来,如果某个关于客观世界的陈述无法被经验证实(或证伪),那么它就被认为是无意义的。传统的形而上学或神学的陈述就属于此类。

在社会科学中,“经验研究”一般是指通过现场观察、访问和社会调查来搜集经验资料的研究,它有别于“图书馆研究”或文献研究。前者是直接从研究对象那里获得第一手资料,而后者则间接地搜集第二手资料。在这一用法中,“经验研究”包括调查研究、参与观察和社会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