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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戍区

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勤务的军队组织。

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辛亥革命后, 警卫、 守备首都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军队组织开始称为卫戍司令部、卫戍总督府等。1911年,武汉军政府设卫戍司令部。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在南京设卫戍总督府。1927~1949年初,中华民国时期,在南京、武汉、重庆设立过卫戍司令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于1932年6月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1949年6月成立平津卫戍司令部。1959年1月,改为北京卫戍区。北京卫戍区属北京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北京军区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下辖卫戍部队,领导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助地方维护治安等。

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卫和守备的地区都称卫戍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卫戍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