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酌减因素: 1.需酌减镇静安定药、催眠药、中枢性药等抑制性药物剂量者:一般情况差、衰弱、年老、体重、甲状腺功能低下等;1岁以内的婴儿一般不用; 2.禁用中枢性药者:呼吸道梗阻,颅内压增高等禁用。临产妇最好不用,如必须用,应考虑胎儿娩出时间,用哌替啶在胎儿出1小时内或4小时以上为宜。吗啡禁用于临产妇; 3.不用或少用抗胆碱药者:病人有心动过速,甲状腺功能亢进、高热等,炎热或室温过高。如必须用抗胆碱药,宜用东莨菪碱为宜; 4.多种麻醉药品应用时,应根据药物的作用相应酌减; 5.对于急症病人必要时以静脉小剂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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