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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的历史沿革

汉建安初(196-205)境内始置汉兴(浦城)、南平、建安(建瓯)、建平(建阳)4县,属会稽郡。

三国吴永安三年(260)置建安郡,治所建安(今建瓯)。

晋元康元年(291)属江州。

南朝陈永定初(约557)属闽州,后属丰州。

隋开皇九年(589)废郡为县,属泉州(州治今福州),大业三年(607)属建安郡(郡治今福州)。

唐武德元年(618)以原建安郡地置建州,天宝元年(742)复置建安郡,乾元元年(758)改为建州,属江南东道。

五代闽龙启二年(934)属闽;

天德三年(945)改建州为永安军,旋改忠义军;

南唐保大四年(946)置剑州,州治剑浦(今南平)。

宋开宝八年(975)改忠义军为建州,太平兴国四年(979)改剑州为南剑州,五年(980)置邵武军,治所邵武,端拱元年(988)改建州为建宁军,绍兴三十二年(1162)改建宁军为建宁府,属福建路。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邵武军为邵武路,十五年(1278)改建宁府为建宁路,改南剑州为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南剑路改为延平路,均属江浙行中书省福建道宣慰使司(至正十六年即1356年为福建省)管辖。

明代境内并置建宁、延平、邵武3府。清亦同。

为延建邵道(驻南平),领3府。延平府领南平、顺昌、将乐、沙县、尤溪、永安6县和上洋厅,建宁府领建安、建瓯、建阳、崇安、浦城、政和、松溪7县,邵武府领邵武、光泽、泰宁、建宁4县。

1913年废府制,为北路道(驻南平,领16县)。

1914年为建安道。

1925年废道,直属福建省。

1933年11月为“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延建(闽上)省,1934年境内为第三、第九、第十行政督察区,1935年改为第二、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0年改水吉特区为县。

1949年5月至1950年2月各县相继解放,为第一、第二专区,1950年3月第一专区改建瓯专区(9月改建阳专区),第二专区改南平专区。

1956年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划入闽清、三明2县,增设南平市,撤销水吉县,共辖南平市和南平、顺昌、建阳、建瓯、沙县、邵武、浦城、崇安、光泽、松溪、政和、建宁、将乐、古田、尤溪、泰宁、屏南、闽清、三明19县。

1959年划出闽清、松溪、政和3县。

1960年南平县并入南平市,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松溪、政和县合并为松政县。

1962年撤销松政县恢复松溪、政和县。

1963年划出古田、屏南2县。

1964年增设建西县。

1970年划出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县,增入松溪、政和合并的松政县,撤销建西县,南平专区迁驻建阳,改为南平地区。

1971年改为建阳地区。

1975年松政县复为松溪、政和2县。

1983年邵武撤县设市。

1988年建阳地区迁驻南平,改名南平地区。

1989年撤崇安县设省辖县级武夷山市。

1992年建瓯撤县设市。

1994年建阳撤县设市,同时撤销南平地区,设省辖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

2014年5月27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