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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

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

平等问题是私有制形成、社会划分为阶级后出现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不得不以躯体和简陋的工具以及群体的联合力量与大自然抗争。人们在躯体构造和精神能力上彼此并没有太大差别,人们本能地意识到“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 113页)。这种在自然基础(生理上质的等同性)和社会基础(原始公有制)上的原始的平等,是当时人类得以生存和延续的重要条件。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社会开始出现不平等现象,并逐步形成了享有各种特权、可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和产品的剥削阶级和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被剥削阶级。从此,建立平等公正的社会成为人类的理想之一。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平等观是不同的。

古希腊的伯里克利提出,法律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地公正,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亚里士多德调和平民政体绝对平等的建国观念和寡头政体绝对不平等的建国观念,认为正义就是平等。平等有两类:一类是“数量相等”,即“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另一类是“比值相等”,即“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政治学》第 234页)。他认为在某些方面应以数量平等,而另些方面则应以比值平等为原则。古希腊斯多葛派认为,自然法(即世界理性)赋予每个人的理性是相同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对立和差别是违背自然法的。只有消除对立和差别,使所有的人组成一个共同的社会,才符合自然法。公元前1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提出过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的“太阳国”的平等理想。在封建社会,封建主建立了等级森严的等级制度,并压制一切平等思想。针对社会的政治、经济不平等,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曾提出过“均贫富,等贵贱”的主张。

进入近代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人们对平等的要求空前强烈。因为商品经济与平等具有天然的联系,“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资本论》第1 卷,第103页),“平等本身就是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列宁选集》第4卷,第271页)。由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资产阶级首先提出了经济贸易中的自由和机会平等的要求。资本主义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突破经济范畴,逐渐形成为政治平等的要求。“平等”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的重要口号之一。关于平等的思想也有很大发展。18世纪法国的启蒙学者伏尔泰提出:“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孟德斯鸠认为,人的天赋能力是平等的;爱平等是民主制共和国原则的灵魂,这一原则要求人们以平等的地位为国家服务,要求财产中庸并不得随意剥夺。他的平等原则是建立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秩序基础上的。J.-J.卢梭首先明确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他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财产应尽可能地平等,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政治权利平等的要求。他指出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国家是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卢梭的平等思想比起他以前的启蒙思想家的平等思想具有更广泛的民主主义倾向。他的平等观念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重要影响。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指出:“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本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可按他们各自的能力相应地获得一切荣誉、地位和工作,除他们的品德、才能造成的差别外,不应有任何其他差别。”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在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上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把消灭封建特权实行政治平等作为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提出的平等口号和思想在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是,资产阶级的平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K.马克思通过分析资产阶级主张建立政治平等和保护私有制、保护现实的不平等关系(即资本和劳动的雇佣关系)的矛盾,揭露了资产阶级平等的阶级实质。他指出没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就不会有政治上有保障的平等权利。资产阶级建立在保护私有制基础上的平等,实际上是金钱所操纵的平等。F.恩格斯也曾指出,资产阶级只是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他还指出,资产阶级的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

在资产阶级提出平等要求的同时,无产阶级也提出了自己的平等要求。无产阶级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大量不平等现象提出,平等不能仅仅局限在政治权利方面,必须扩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领域,它不应当仅是表面的、形式上的,还应当是实际的。在法国大革命中,法国无产阶级就曾提出了社会的、经济的平等要求,并把它作为自己特有的战斗口号。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等20卷,第 117页)。И.В.斯大林把无产阶级平等的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一)在推翻和剥夺资本家以后,一切劳动者都平等地摆脱剥削而得到解放;(二)在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公有以后,对于大家都平等地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三)大家都有按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按劳取酬的平等权利(社会主义社会);(四)大家都有按各人能力劳动的平等义务,一切劳动者都有各取所需的平等权利(共产主义社会)”(《斯大林文选》下卷,第335页)。

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为真正实现广泛的平等奠定了现实的基础。人民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经济上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劳取酬的平等权利。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各项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的不同,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各人的家庭负担不同,其生活水平必然存在着差别,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还会存在某些事实上的不平等。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压迫,生产力高度发展,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平等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价值标准,平等的实际状况往往体现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在当代,平等的涵义可概括为 3个方面:

(1)权利平等,即国家承认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都享有广泛、相同的权利。

(2)机会平等,即社会应该为每个成员追求自身利益、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平等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当代美国学者J.B.罗尔斯把社会平等表述为“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3)结果平等,即主张全社会的劳动产品和价值物对所有人平等分配。这种观念在历史上体现着劳动者反对剥削和压迫,建立一个理想社会的强烈愿望。但这种主张在阶级社会中脱离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空想的性质。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不适当地追求结果平等会导致平均主义,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最后反而使平等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