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芽生菌病

由皮炎芽生菌引起的肺部、皮肤及骨骼等器官的真菌感染。1894年,美国皮肤科医师T.C.吉尔克里斯特首次描述本病,所以又称吉尔克里斯特氏病。继而在芝加哥地区发现了十几例病人,一度称为芝加哥病。19世纪50年代以前,病例均来自北美,因此长期称为北美芽生菌病。自1952年之后,其他地区如非洲、波兰、中东地区、南美地区也有报告。中国尚无正式报告。此菌可能生长于腐败的有机物和树木上,一部分生长孢子也可散布于土壤中,本病常从呼吸道传入,吸入孢子后即可发生感染。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肺部的芽生菌病,一种是皮肤型的。本病可通过血行播散至全身,最终造成死亡。患者男性多于女性。在没有有效的化学治疗之前,死亡率高达90%以上。自从用二性毒素 B、咪唑类药物后,死亡率已明显下降。

本病主要表现为化脓性肉芽肿,根据传播途径、发病部位及病程转归,可分为四型:

(1)原发性肺芽生菌病。真菌孢子由呼吸道吸入后,引起肺泡炎,可致干咳、胸痛、低热、呼吸障碍等。久后常波及两侧肺,但极少形成空洞。 X射线检查仅见肺门淋巴结肿大或如原发性肺结核,后期可如肿瘤或其他深部真菌病。多数病人可自愈,少数转变成播散性芽生菌病。

(2)慢性皮肤及骨骼芽生菌病。是最常见的肺外感染,皮损常位于身体暴露部位,愈后留下萎缩瘢痕,其上可再发新损害。也可侵犯粘膜,间有低热,此型预后良好。患者中20~50%可有骨部病变,常为阻塞性骨溶解或单关节炎,常伴发窦道。

(3)系统性芽生菌病。常由肺、皮肤或骨骼通过血循环播散全身。可有发热、消瘦、无力及全身淋巴结肿大。

(4)接种性芽生菌病。因接触患者尸体而感染,可自愈,不扩展。

本病诊断靠临床症状和真菌检查等,应与结核、结节病、放线菌病等鉴别。

治疗可用二性毒素B、酮康唑、伊康唑等,有一定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