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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的历史沿革

洛浦县

洛浦县 县城交通

洛浦县古时属西域于阗国,地处昔日丝绸之路南要冲,为古于阗国经济文化中心区域,其绿洲区主要分布在玉龙喀什河冲积扇平原上。早在《北史》上就有"玉河两岸均沃野,土宜五谷并桑麻”的记述。

光绪二十八年置洛浦县。《新疆识略》作洛普。洛浦的含义,据《新疆图志》建置四所注,洛浦一名来自“多乐普”,当地人称洛浦作“多乐普”,意为肩胛骨。另一说,洛浦即罗布。传18世纪初,居住在若羌罗布泊一带的“罗布人”因灾害,其中一部分人迁徙定居在洛浦,形成“罗布人”的村落,由此而得名。此外,一说为印度语“项礼者”,一说系古伊朗语“白色”之意。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汉代属扌于弥国、于阗国地。魏晋后属于阗。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属和阗办事大臣管辖。光绪九年(1883年)隶属和阗直隶州。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析和阗东境玉河以东十五庄,于阗西境乙根兰杆以西二十三庄置县”(《新疆图志·建置一》),仍属和阗直隶州。下设三普拉、阿提良、塔瓦克等三明(大庄)。

1920年属和阗道,后属和阗行政区。

1943年属和阗督察专区。

1950年属和阗专区,1977年属和田地区。

洛浦县古属于阗国,汉时属西域都府统辖,汉?唐以来,一直是于阗国经济、文化的中心地带。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拔和田直隶州玉龙喀什河以东15庄,于阗西境乙根兰干以西23庄置洛浦县(清光绪34年所修《洛浦县乡土志》)。

县治洛浦县庄(即今洛浦镇)。光绪二十九年(1903)第一任知县到任,正式划定县界,建立县衙,时属喀什道和阗直隶州管辖。

1938年改属和阗行政长官公署。

1950年4月成立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建立洛浦县人民政府。

1955年10月,洛浦县人民政府改为洛浦县人民委员会,1989政区划分:洛浦县辖八乡两镇(吉亚乡、布亚乡、恰尔巴格乡、纳瓦乡、山普鲁乡、杭桂乡、多鲁乡、拜什托格拉克乡、洛浦镇、玉龙喀什镇)、一个直属管理区(阿其克管理区),238个行政村,有良种场、苗圃、林场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