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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族

英语 moiety 原意为“一半”或“二分之一”,即指一个部落的两个基本分支中的一个分支。希腊语中称phratry,意为“兄弟关系”。指原始社会同一部落中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氏族结合成的介于氏族和部落之间的社会组织。美国民族学家L.H.摩尔根最先使用此词,用来表示一群有血亲关系的、单系继承的集团,或者非直系血缘以及血缘较远的、但有着共同遵循的礼仪和亲属惯例(如内部禁止通婚)的氏族群。前者由一个基本氏族所派生出来的若干血缘氏族组成;后者可能是血缘较远或不同血缘氏族合并而成的(即为保持各胞族中成员数目的均衡而进行的调整)。

胞族的形成与婚姻制度密切相关。一个原始集团分裂为两个半边(最初的氏族),同一半边的人们彼此禁止通婚,而只能和另一半边的成员通婚。这种族外婚制,排除了兄弟姊妹间通婚的可能性,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进步。随着部落内部人口的增殖,每个氏族又分裂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即女儿氏族,而以母亲氏族为主体,包括一切女儿氏族在内,就构成胞族。在美洲印第安人塞内卡-易洛魁部落中,有较典型的胞族组织。部落内分为两个名称特别的胞族,即熊胞族和鹿胞族。前者包括熊、狼、海狸、龟4个氏族,后者包括鹿、鹬、苍鹭、鹞4个氏族。

由于胞族是由最初的氏族分裂发展而来的,所以胞族一般都由两个、四个等偶数氏族组成。但随着氏族的发展,以及个别氏族的消亡或合并,某些胞族就不像形成初期那样整齐。有时作为胞族主体的母亲氏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消亡,使胞族不再存在,从而部落仅能由数目不等的若干氏族直接组成。

胞族最初起调节婚姻的作用,其外婚原则是十分明显的,但到后期,由于胞族派生出许多氏族,又有不同血缘氏族的合并,胞族内氏族之间便可以通婚,而氏族仍实行外婚制。

胞族的职能,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宗教性的。在易洛魁部落中,举行球类竞技时,往往以胞族为单位;在部落议事会上,各胞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要相对而坐;处理谋杀案件时,由双方胞族各自召开议事会解决,胞族议事会的意见比氏族的意见具有更大的权威性;部落中重要人物死亡,葬仪由对方胞族承头举行;胞族对所属氏族的酋长,有选取和否定的权利;执行军事防守任务或出征,常以胞族为单位;胞族有自己的巫术集会。随着部落组织的发展,胞族的职能逐渐局限于宗教方面。希腊人的胞族和罗马人的胞族是父系的,其社会职能有所不同。如组成雅典人4个部落的12个胞族,各自占有一个城市,保持完全的独立性;罗马的每一胞族各有自己的宗教仪式、圣物和祭祀,制定新法律、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宣战以及最高刑事判决均由胞族的人民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