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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995年12月10日,国家环保局、中宣部、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搞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组织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开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共分五个部分:综述、环境教育、环境宣传、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在全社会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逐步建立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才。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族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加强中小学的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进一部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需要综合动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参与,并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