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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汉姆

爱因汉姆,R.,原籍德国的心理学家、美学家。早年在柏林大学攻读心理学。1939年移居美国,在哈佛大学任艺术心理学教授。

爱因汉姆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电影,电影研究只是他的艺术心理学研究范畴的一个组成部分。他的电影理论活动集中在30年代,移居美国之后基本放弃。他的主要电影论著是《电影作为艺术》一书,初版于1932年,次年即被译成英文,改名为《电影》,后经作者修正和删节,1957年时重新发表。除此之外,他在30年代还写了十几篇有关电影的论文。

爱因汉姆认为,艺术活动和审美活动归根结蒂是在感性上对形式的把握,对它们的研究应当通过心理学的途径。从这一根本观点出发,他把艺术与现实之间的不同一性视为艺术的源泉,认为艺术潜力的发挥即在于艺术地运用这种不同一性。就电影来说,他将电影形像与现实事物之间的这种不同一性归结为:

(1)立体变成平面;

(2)深度感减弱;

(3)运用人工照明和没有彩色;

(4)画面大小随观众与银幕的距离不同而变异;

(5)时间和空间的连续并不存在;

(6)只存在视觉经验。后来,他又把这 6点进一步概括成 3点:

(1)视觉可见性;

(2)照相纪录性;

(3)蒙太奇。

爱因汉姆对电影形象特性的研究结论是以无声电影为根据的,然而电影技术的发展,主要是有声电影和彩色电影的发明,并没有使他因此改变结论。相反地,他在1957年修订重版《电影作为艺术》一书时,还强化了他的维护无声电影的立场,猛烈反对有声、彩色等一切电影技术上的进步现象。然而,由于电影技术的进步并未改变视觉形像在电影中的主要地位,因此,爱因汉姆对无声电影的艺术经验的细致研究和总结,仍然受到人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