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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的历史沿革

鞍山地区有多处古人类文化遗址,规模最大时间最久远者乃是海城小孤山古人类文化遗址。经1981年和1993年中国著名考古专家的两次发掘考证,小孤山古人类文化遗址距今有一万年到十万年左右,即旧石器时期的古人类洞穴遗址。

鞍山虽是远古时代人类发祥地之一,从考古发现的海城小孤山古人类遗址证明,在距今约2万年前,人类就开始在这里生息繁衍。此外,在海城境内的析木、牌楼、岔沟、腾鳌等地都发现有新石器时代的石棚、石器;在鞍山千山区发现有战国晚期的青铜戈、铜镞等,进一步证明,在这里同中原一样,很早就进入了人类文明的行列,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远在战国秦汉之际,今鞍山市境域大部一直受辽东郡首县襄平县等县的管辖。今海城市境域则为西汉辽东郡新会县、辽阳县、台安市县辖地。今台安县境域则为西汉险渎县辖地。今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域亦属燕国辽东郡襄平县辖。此后延续2000多年,或属于郡辖,或属于国辖(如西晋设辽东国),或属于道辖、路辖、卫辖、府辖、州辖,以至于省辖、县辖,其建置依代相续。

战国时,属于燕国辽东郡。秦时期,隶属于辽东郡。

西汉时,属于幽州辽东郡。东汉时,属辽东郡和辽东属国。

三国两晋时,隶属于幽州辽东郡襄平县、新昌县、辽阳县、安市县、昌黎郡昌黎县。

南北朝时,为高句丽所割据。

隋朝时,今鞍山市城区和海城市境域及台安县部分境域为高句丽所割据。今台安县境域辽河以西部分为隋朝直接管辖,属燕郡怀远镇。

唐朝时,今鞍山市大部境域,唐初为高句丽所割,唐高宗总章元年(668年)收归唐朝统割。在今东北地区实行道、府、州制。分属河北道安东都府辽城州都督府、安市州和河北道燕州辽两县,巫闾守捉城。

辽时,属东京道辽阳府。金时,隶属于东京路、北京路、易苏馆路。

元朝时,属于辽阳路辽阳县,台安县境域隶属于广宁府路望平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盖州路。

明朝时,隶属辽东都指挥使司辽中卫、海州卫、广宁卫、盖州卫。

清朝时,分别隶属于奉天府辽阳州、海城县、锦州府镇安县和盖平县、奉天行省东边道。

中华民国,隶属辽阳县、海城县。

1937年,鞍山正式建市。

1949年,鞍山市城区境域隶属东北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5日改为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为中央直辖市。海城县、岫岩县隶属辽东省政府。台安县隶属辽西省政府。

1954年,为省辖市隶属辽宁省。

1959年,管辖辽阳市和海城县;同时撤消辽阳县建制,并入辽阳市。台安县为沈阳市所辖。岫岩县隶属安东市(1965年改名丹东市)。

1961年,恢复辽阳县建制,辽阳市、县分置,均隶属鞍山市。

1965年,辽阳县、海城县划归辽宁省辽南专区管辖。

1968年,撤销辽南专区,海城县划归营口市管辖。

1973年,管辖海城1976年,台安县由盘锦垦区改为鞍山市管辖。

1985年,海城撤县建市,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

1991年,将丹东市管辖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为鞍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