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全区辖7镇8乡:潭城镇、苏澳镇、流水镇、澳前镇、北厝镇、平原镇、敖东镇、白青乡、屿头乡、大练乡、芦洋乡、中楼乡、东庠乡、岚城乡、南海乡。居委会、行政村共计200个。区政府驻潭城镇新区。
平潭县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11年),平潭属闽中郡。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属闽越国;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属会稽郡南部都尉。
东汉建安八年(203年),属会稽郡侯官都尉。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属会稽南部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年),属扬州刺史晋安郡原丰县。元康元年(291年)晋安郡原丰县改隶于江州刺史。
南朝明帝泰始四年(468年),晋安郡改名晋平郡,齐建元二年(480年)复名,仍隶江州。梁武帝普通六年(525年),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陈永定元年(557年)增置闽州,属闽州原丰县;天嘉六年(565年)取消闽州,仍属东扬州晋安郡原丰县;光大二年(568年)改晋安郡为丰州,平潭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今福州),平潭属泉州原丰县;大业二年(606年)泉州改称闽州;大业三年(607年),废闽州,改置建安郡(郡治闽县,即今福州),平潭属建安郡闽县。
唐开创道、州、县三级制。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平潭属建州闽县。武德六年(623年),建州复称泉州,隶岭南道,析闽县置新宁,闽县为州驻地。武德八年(625年)置泉州都督府,改新宁县为长乐县,平潭属泉州长乐县。
唐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8乡置万安县,平潭属泉州(今福州)万安县;景云二年(711年),泉州复名闽州,设闽州都督府,万安属闽州;开元十三年(725年),改闽州为福州都督府(福州名由此始,此后泉州名即指今泉州)隶属江南东道;天宝元年(742年)改福州为长乐郡,万安县更名福唐县,平潭属江南道长乐郡福唐县。
五代梁太祖开平二年(908年),福唐县改名永昌县,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复名福唐县,均属福州;闽龙启元年(933年),福州改称长乐府,改福唐县为福清县。天德二年(944年)闽王王延政据建州建殷国,后改闽国,以福州为东都,平潭属东都福清县。后汉乾祐元年(948年),福州改称福州威武军。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改福州威武军为彰武军,平潭属福州彰武军福清县。
宋朝改唐代的道、州、县制为路、州、县制。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福州彰武军复称福州威武军,属两浙西南路。雍熙二年(985年)置福建路,领12县,平潭属福清县。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为福安府,定为行都,平潭属福安府福清县。
元朝,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领路、州、县。至元十五年(1278年)改福安府为福州路,属福建行中书省。元贞二年(1296年)升福清县为福清州,平潭属福建行中书省福州路福清州。
明初承袭元制,改路为府。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福州府。洪武二年(1369年),福清州复为福清县,平潭属福清县。
清承明制,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以海坛岛及周围屿头岛、小练岛、大练岛、小庠岛、东庠岛、牛山岛、吉钓岛、草屿、塘屿析归平潭县丞管辖。嘉庆三年(1798年)二月二十七日,析原平潭县丞管辖区域海坛岛及周围9岛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州府。
中华民国实行省县二级制。
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4日,废厅置平潭县,仍属福州府。
民国2年废府置道,平潭属东路道。
民国3年东路道改名闽海道。
民国16年道废,平潭直属省辖。
民国22年11月“福建事变”,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划分4省,平潭属闽海省。“福建事变”失败后,民国23年7月,国民政府将福建省划分10个行政督察区,平潭属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6~38年平潭改由省政府直辖。
民国38年5月6日,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攻克平潭县城,13日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中国共产党闽中工作委员会领导。
民国38年7月3日至9月15日,国民党73军和74军军部及其51师以及天九部队占据平潭。
民国38年9月16日,平潭解放。9月23日,再次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
1950年4月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
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公里)划归福清县辖。
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区,平潭属闽侯专区。
1971年6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平潭属莆田地区革委会。
1983年6月,平潭划归福州市人民政府管辖。
1995年,仍属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