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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费

由水利工程或设施向农田提供灌溉用水而收取的费用。这些工程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修,需要付出各种开支。收取费用是为了偿付这些开支,使这些工程和设施得以长期正常使用。

收费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按灌溉面积每年收取一定费用,而不论其用水多少;

(2)按各年用水量多少的立方米数收费;

(3)采取复合式收费,即除按灌溉面积每年收取一定基本费用外,再按实际用水量多少收费。按灌溉面积收费,方法简便,但不利于节约用水,适用于水资源充沛的地区。按用水量收费,需要量水设施和开展量水工作,但有利于节约用水,适用于水资源不足地区。复合式收费适宜于补水灌溉地区,按灌溉面积收取基本费用,可以在多雨年份农田不灌或少灌时,满足运行维修费用;而在少雨年份,农田要求多灌水时,可另外收取水量水费,以利于节约用水,并补足多雨年份的亏损。

收费标准

确定灌溉水费标准,应以提高经济效率和达到社会公平为目的,并考虑以下原则。

(1)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成本中包括灌溉工程基建投资中国家拨款或银行贷款的每年本利摊还部分(不应计入受益农户投资投劳部分),和工程的常年运行维修费。在不大的灌区内,一般可按全区的平均供水成本计算。

(2)考虑灌溉的实际收益和农户的收入水平。凡取得灌溉净收益高的作物(如经济作物、果树和蔬菜等),或在农户平均收入高的地区,可提高收费标准;而对于种植粮食作物,所得净收益较低的农户,可降低收费标准。

(3)考虑供求情况,采取不同差价。在缺水年份或季节,水费标准可高;反之,可低。在水资源不足地区,计划定量内用水水费标准可以定得低些,超计划部分可以累进加价,以有利于节约用水。